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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股权转让的条件如下: 一、内部转让条件: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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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71条对股权转让有下列限制: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转让的限制包括股东资格的限制等。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1、股份转让场所法定。《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票的转让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转让方式法定。主要是针对《公司法》第140条规定的记名股票的转让而言的。该条要求记名股票须依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为之。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转让股票,应属无效。 3、特定人的股票转让受到限制。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不能取得自己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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