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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此外,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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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办理程序:(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一,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就该问题而言,双方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第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四,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其结婚证丢失不影响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关于贯彻执行
登记办理程序:(一)、受理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2.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二)、审查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2.询问相关情况。(三)、登记1.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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