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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关于“假章”的问题劝题主尽快销毁或作废处理,因为私自刻制、伪造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 其次是这件事对未来的影响作为人资从业者,...
没必要伪造,可以去单位再开一份证明。 离职证明也即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在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劳资双方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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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是违法行为,慎思!用人单位不给出具离职证明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可能会查的,一般要求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首先是关于“假章”的问题劝题主尽快销毁或作废处理,因为私自刻制、伪造公章属于违法行为,已触犯刑法。 其次是这件事对未来的影响作为人资从业者,对于工作经历造假的求职者,一般都是比较抵触的,能够理解大家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障碍和不公的待遇,但是这都不足以成为我们造假的理由。现在劳资关系本身就很敏感,再加上求职者假履历,是的作为强势一方的公司在招聘时也会很小心翼翼的。以上,算是人资从业者的唠叨吧。从你表述的来看,应聘的这家公司还是比较正规的。如果还是继续求职私企之类的公司,对于未来基本木有影响。如果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是公务机关,这个影响是很难说明和预测的,尽管不会在你的档案中留下任何的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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