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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支付工程款时间约定不明的处理是: ⒈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付款时间为交付之日; ⒉工程没有交付的,付款时间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⒊工...
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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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合同约定优先,是处理合同纠纷的一条,基本规则。一旦当事人对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法律也是首先要求当事人协议补充。买卖合同中,双方对付款时间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既达不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时,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价款。
1、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2、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来确定。 4、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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