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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原则上按公布标准进行补偿。政府不公布补偿标准则违法,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知晓补偿安置标准。 2、...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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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安置费 辖区政府应当根据同片区同类型房屋市场租赁价格参照附表6(表格附本文后)制定适当标准。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临时安置费,按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的原则,一次性计发3个月。 2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临时安置费,以选择产权调换的建筑面积为基准,计发临时安置费。自被拆迁人腾空交验房屋后起计算,至少 6 个月计发一次。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按《拆迁补偿协议》确定的过渡安置期限向被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费, 在过渡期内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过渡房源。超过过渡期限安置的住宅, 自逾期之月起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三个月止,临时安置费按照原约定标准的2倍向被拆迁人支付。 3 、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是残疾人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户上浮20%。 (二)搬迁费 1、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住宅按2000元/户计发;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住宅按3000元/户计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或个人租用农村集体土地建盖生产、 生活、 仓储、商业、办公、附属设施用房的,由专业造价或评估公司进行造价评估后,据实补偿。 3 、搬迁奖励费。辖区政府应当根据不同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措施和标准,对在规定的搬迁奖励期限(时段) 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完成搬迁并交付被拆迁住宅房屋的,给予每户适当的奖励。 第九条集体土地上经济林木、经营性苗圃以及坟墓迁移补偿标准 (一)对于集体产权经济林地,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二)征地范围内经济林木和经营性苗圃内苗木的补偿费、迁移费,由拆迁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独立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三)征地拆迁范围内坟墓的迁移,按4500元/座进行补偿。第十条特困补助被拆迁人户籍内户主、直系亲属在公告发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相应有效证件、证明,每户可以享受一次性不超过5000元的特困补助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由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组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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