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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
夫妻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债务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买的财产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为购买这些财产负债 二、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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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算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并非一定是或一定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担保形成的债务,仅仅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字面上的要求: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2、未约定为个人债务 3、债权人不知夫妻分别财产制的约定,还不足以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尚需在前述三条件之外,满足:“要么取得配偶同意,要么系为共同生活所为”的条件。否则,该担保债务应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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