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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
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合同中约定了可以变更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合同可以变更。 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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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但是,在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能对涉及合同的所有问题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合同订立后,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由于社会生活和市场条件的不断变化,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劳动合同难以履行或者难以全面履行,法律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原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仍然有效,变更后的内容就取代了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新达成的变更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中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合同约定的情形,可以变更合同。合同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1、当事人协商一致 2、出现了合同约定的变更事由 3、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 4、《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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