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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处的过错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应全部退还当事人;因当事人的过错而撤销公证书的,所收的公证费不予退还;因公证处和当事人双方过错而撤销公证...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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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复议后,应按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一)书正确的,维持原公证书。(二)公证书内容正确,仅表述不当的,应当责成原公证处收回公证书更正后重新发给当事人;不能收回的,另行制发补充性的公证书。(三)公证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撤销公证书。(四)违反公证程序的,责成公证处补充必要的手续;无法补充或严重违反公证程序的,撤销公证书。被撤销的公证书应当收回,不能收回的,应公告撤销。对已经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的撤销或更正,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备案。
司法行政机关的复议决定书应当送达复议申请人和原公证处。复议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的决定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证处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予以改正,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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