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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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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事故是发生在四川成都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事故有没有涉及到人员伤亡?有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因为我不清楚你具体是想问哪方面的问题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核一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列规定: 1、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3、第五十五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怎么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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