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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证不需要离婚,也就不需要打官司。没领证双方就没结婚,婚都没结,就不存在离婚这一回事。因此当事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无...
可以到民政部门查询婚姻登记情况。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议去事务所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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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婚姻登记调解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在起诉时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状、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是经常居住地证明,但是最重要的是提交能够证明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材料。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理。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同居的,是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参照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分情况处理,若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结婚,但没有结婚证,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只需要补办结婚证,则婚姻关系从事实婚姻存续。若在这之后结婚,但没有领取结婚证,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不存在起诉离婚的问题。若是结婚证丢失,则可以去民政部门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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