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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目前没有对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只能适用一般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在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
如果他的行为已对您的家庭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损害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自然人的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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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诉讼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而言这样的精神损害通常包括两个方面的情况,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未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直接导致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包括两种形态,一种是受害人可以感知到的精神损害称为积极的精神损害;另一种是受害人由于心智丧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感知的精神损害称为消极精神损害。当受害人由于侵权行为所导致的精神上的损害达到一定的程度,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这个是非常有必要的,也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被监护人非法离开监护人,对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造成严重损害的,监护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提起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等方式侵犯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犯死者隐私;(三)非法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德侵害遗体和遗骨。第四条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而永久灭失或者损坏的,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侵犯人格权利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未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结束后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死亡,或者自然人死亡后人格或者遗体受到侵害的,死者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第八条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因侵权造成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请求,责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道歉等民事责任,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三)其他损害情况的精神抚慰金。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利润;(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后果有过错的,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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