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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但如果不符合取保的条件的,那么就是可以办理取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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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检察院认为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就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取保候审。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取保候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 (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发生社会危险;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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