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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就是属于合法的继承人的,经过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协商选择继承的份额...
不可以。定罪应依一罪论处,数罪并罚是法定的,牵连关系并不是数罪并罚必备的。选择罪名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的具体内容复杂,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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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部分财产。继承权是可以放弃的,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放弃继承应该用书面方式表达。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等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继承可以选择性继承,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也就是属于合法的继承人的,经过所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可以协商选择继承的份额。
选择性罪名是相对于单一罪名而言的,是指包含的犯罪构成具体内容,反映出多种犯罪行为,既可概括使用,又可分解使用的罪名,从我国刑法分则看,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行为对象的选择,典型的如《刑法》第240条的拐卖妇女、儿童罪,当犯罪分子既拐卖了妇女,又拐卖了儿童时,则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出现针对其中的一种对象犯罪,则分别构成拐卖妇女罪和拐卖儿童罪。二是行为方式的选择,该类罪名包括两个以上的行为方式。这种情形多出现在严厉打击的对社会安定有严重性的几类犯罪中,如有关假币、增值税发票、毒品等。典型的如《刑法》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当犯罪分子实施了其中四种行为中的一种行为或多种行为时,就可以分解拆开使用或整体使用。三是既有行为对象、又有行为方式的选择,即罪名中包括两种以上的行为和两种以上的对象,选择的方式就是依据具体案情对上面说到的两种情形的进行组合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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