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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依属总公司,应当偿还总公司的债务。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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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的债务在通常情况下是能由总公司来承担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且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欠款不还的,可以通过诉讼维权,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
总部直接负责清偿分公司债务。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应由总行承担。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代表总公司从事民事活动,其行为的后果由总公司承担;其次,由于分公司的财产属于总公司,即使分公司有能力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实际和最终的责任人仍然是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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