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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
男女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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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起诉离婚涉及人民法院的管辖权。起诉离婚的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人民法院立案后先调解。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后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具体说明如下:1。起诉离婚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一年以上。2、还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对于不在中国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如果被告在国外,或被告正在服刑,原告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即可。另外,各地法院在级别管辖上也有一定的要求。若是需要去法院起诉离婚,而这个时候又是自己亲自来书写离婚起诉状的话,那么事先就很有必要了解清楚这个离婚起诉状中包括哪些内容了。尤其是诉讼请求,因为法官最后对案件作出判决,往往都是在原告诉讼请求的范围内作出的,也就是说要是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到的,自然不会作出处理,这点还请大家注意。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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