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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应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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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三.法院破产裁决、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四.股东大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账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8、.《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宣告破产,被其他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内部解散的,公司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一般账户所需资料如下: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验原件)2、国税、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4、委托书(复印件、盖章、验原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6、印鉴卡(银行收回)7、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8、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验原件)9、带上公章、私章、财务章,要填表盖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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