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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时死亡的,彼此不发生继承,没有订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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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一方死亡后,活着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夫妻一方死亡的,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死者遗产的方法是,先分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活着的一方所有,余下的另一半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当然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另有约定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的处理方法有约定,这时就按照约定分出遗产,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刷。例如,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在一方死亡时,夫妻共有财产全部归另一方所有,或由另一方分得大部分夫妻共有财产,剩余部分由各继承人继承,这些都是合法有效的约定。要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遗产,还需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对此,新的婚姻法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法第18条规定有下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依法属于个人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涉及到法定继承人的相关继承的话,那么操作起来会非常困难,所以在进行去世之前最好是将双方的财产所需要继承的遗嘱订立好。确定好遗嘱之后,就不用再根据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来进行相关继承,而只需要根据遗嘱上的内容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相关继承即可。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果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解释这个规定,比如,张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两人在同一起车祸中同时死亡,如果张先生没有继承人,王女士有继承人,那么就推定张先生先死亡,王女士后死亡,张先生的遗产先由王女士继承,再由王女士的继承人来继承。如果张先生和王女士都有继承人,因为二人是夫妻,属于同辈,就推定两个人同时死亡,且相互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他们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可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继承人没有权利继承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先区分共同财产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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