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物业管理的区域范围;(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三)利用共用...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 2、公共绿化的维护; 3、公共区域的保洁; 4、公共秩序的维护; 5、安全防范的措施;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公司选择物业服务企业时,必须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内容】(1)合同当事人房地产服务合同当事人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其中建设部门和房地产服务企业一般是法人组织。(二)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基本情况包括物业名称,物业类型,坐落位置,建筑面积等方面的内容。(三)服务内容和质量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房地产共享部和共享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和管理房地产共享部和相关现场环境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协助管理房地产装饰管理服务房地产文件管理和双方约定的其他管理服务内容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四)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收费约定的方式(包干制或酬金制);物业服务费用开支项目;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酬金制条件下,酬金计提方式,服务资金收支情况的公布及其争议的处理等。(五)物业的经营与管理物业的经营与管理包括:停车场和会所的收费标准,管理方式,收入分配办法;物业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管理经营与管理。(六)专业维修资金专业维修资金的存款、使用、持续筹措和管理。(7)违约责任(8)其他事项主要包括合同履行期、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纠纷处理、房地产管理用房、检查和使用维护、房地产管理相关资料的归属、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1)双方当事人和委托管理物业的基本情况;(2)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要求;(3)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及收取方法;(4)合同的期限、合同终止和解约的约定、合同终止时预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结余维修费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资料等的移交方法;(5)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6)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现代物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涉及的社会关系多种多样,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进行的,由其是由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前期物业合同还涉及了业主第三方,由于业主是后期加入的第三者,也是合同的直接利益关系者,如若发生冲突,有时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有那些?下面就由来说说吧。通常状况下,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但一般情况下,在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就需要进行物业管理活动。由于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种情况下,只能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实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在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签订。这时的物业服务合同称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所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物业从建设到管理顺利衔接的关键环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特征: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存在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的过渡时间内。实践中,物业的销售、业主的入住是陆续的过程,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间的不确定性决定了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间的不确定性,因此,前期物业服务的期限也是不确定的。但是,一旦业主大会成立或者全体业主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合同发生效力,就意味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结束,进入了通常情况下的物业管理阶段。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通常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主体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这是因为首次业主大会尚未召开,业主还不能形成统一意志来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而此时已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现实必要,为了维护正常的物业秩序,保护业主现实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而且,建设单位一开始就拥有物业,是第一业主,这是建设单位享有第一次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优先权。能够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合理依据。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涉及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条例》要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书面的形式签订。对合同形式作书面要求,便于明确合同主体的责权利,防止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侵害业主权益的情况发生,发生纠纷时也有据可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3人已浏览
615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9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