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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暂行规定》指出,"现役军人提出离婚,应持严肃慎重的态度,要不违反法令,不败坏道...
这是对军婚的特殊保护措施。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军人配偶很难离婚;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现实中,军人配偶单独提出离婚,几乎不可能达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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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对非军人、非军人对文职军人提出离婚都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军人可以离婚。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调解是应该,即在这种情况下,军事调解是必要的程序。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的军事调解和出证程序。有两种情况: 一、军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可以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以请求对方所在单位或者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应当出具证明,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当双方都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内容主要是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孩子抚养权的分配以及一些约定内容,然后就带上协议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快速、方便、简单。如果是一方或者双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都愿意离婚,但是对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存在争议,那么只能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特点就是程序复杂、时间漫长,第一次诉讼还可能离不掉,需要二次诉讼。 因为你们双方的婚姻是军婚,军婚比较特殊,与一般婚姻的离婚手续不一样,你们离婚需要先经过所在部队的调解,调解后双方都同意离婚才能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只能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吸毒、赌博、重婚、遗弃、虐待情形,如果你们双方之间不存在这些情形,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你们的离婚请求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时因为你们是军婚,所以如果是以出轨、婚后没有在一起生活、分居长达两年之久、身体存在缺陷或疾病等作为离婚理由是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即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判离婚。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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