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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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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一)超龄人员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按《关于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人社发〔2011〕187号)规定计算并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二)超龄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有符合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其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最迟计算至1993年2月。(三)超龄人员的养老待遇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委托金融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四)超龄人员从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次年起,应在每年本人出生月份的当月,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领取养老待遇资格核查。逾期三个月未接受核查的,参保地社会保险局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之后通过资格核查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其暂停发放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参保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的,需延迟缴费,直到缴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今,其中一部分参保者可选择一次性补缴。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了《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该处理意见具体涉及两种情况: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保并缴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职工因为各种历史原因没能及时缴费,政策上给以放宽。”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开上述两类人群,其他参保者仍沿用老政策。即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保并缴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给基本养老金。一次性缴费办法及标准是多少以参保人员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由参保人员按我市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自愿选择,并按20%的比例缴费。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者若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性次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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