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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的,恶意相对人应当根据过错和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
保险合同订立满二年后,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保险法》第66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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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是工伤一样可以认定,赔偿等标准和签订合同的是一样的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没有签订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第 一、填写投保单。投保单的内容有:投保人的名称、投保日期,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名称。保险标的名称和数量,保险责任起讫时间,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等。投保单是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申领的作为保险接受投保的依据的文件。 第 二、签发保险单。保险人在收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应对投保单的内容逐一审核并实地勘查,在确定符合保险条件后可签发保险单。 第 三、收取保险费。投保人应按规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和保险费率向保险人如期缴纳保险费。房地产保险合同也可由双方的委托来办理,如抵押房地产保险可委托银行办理。
年金保险中,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即行给付年金的保险叫即期年金。 年金保险是一种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时间间隔以年为单位的一种人寿保险,按给付开始时间来分类,分为即期和延期年金两种。 即期年金是保险合同成立开始效力后,如果保单周年末被保险人满足生存的条件下,就按照保险合同开始给付年金,每年给付直至保险约定的年限或被保险人死亡为止。如现在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象金裕人生,富贵年年等险种,都是这种即期年金型险种。 而延期年金指的是合同成立后要经过一段时间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某种条件以后才开始给付的年金。这类型的年金保险一般都是每年交费,只有在合同约定的年金给付时间到了以后才开始给付年金。保险公司现在在售的各类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子女教育保险,都属于这类的延期年金险。例如子女教育保险,一般在0岁就可以投保,在保险合同中会约定在孩子高中,大学年龄段,每年按约定的金额领取教育年金,补充孩子的教育费用。而养老保险一般会规定客户在交满20年,或3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补充年金,或加费期满,在客户55岁,60岁,65岁或约定的年龄才开始领取年金。 相对于延期年金,同等领取额度下,即期年金的保险费用会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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