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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实行统一设计、统一验收。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保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五日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当事人对录入的信息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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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一)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处以五千元罚款,暂扣一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二)造成人员受伤的,处以八千元罚款,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三)造成人员死亡的,处以一万元罚款,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在十二个月的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二十四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作出禁止该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决定,停驶期限为十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决定停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并延长停驶期限至二十日。因执行停驶决定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取。
驾驶电动自行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按下列规定处罚:(一)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二)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三)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四)借道或穿越道路不按规定让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五)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六)进入城市快速路的,处以二百元罚款;(七)违反限制或者禁止通行规定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八)无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处以三百元罚款;(九)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予以收缴号牌,并处以三百元罚款;(十)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参数的,注销车辆登记,处以三百元罚款;(十一)驾驶的,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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