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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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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退赃会作为量刑的一个情节,法院会酌情从轻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要是盗窃罪的犯罪分子能够积极退赃的话,一般会作为酌定的量刑情节,可能对其从轻处罚。而要是犯罪数额较大,并且情节轻微,又有退赃情节的话,那么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刑事案件中被查封、扣押的物品,要进行区分。 2、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属明确的,应当依法及时返还。属于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应当追缴的其他涉案财物,依法追缴、没收。 3、判决返还被害人的涉案财物,应当通知被害人认领。 4、财物属于被告人合法所有的,应当在赔偿被害人损失、执行财产刑后及时返还被告人。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未退赃给被害人的,依据盗窃的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是不能获得减轻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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