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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执行者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可依法撤销行政处罚。步骤: 1.申请人申请对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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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撤销应当由行政机关的红头文件进行。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处罚类型或者处罚范围错误、适用法律法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错误的,应当以行政机关的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金额确定和认定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的,不得增加原告的义务或者损害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是原告,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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