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遗产分配问题的解决方法如下: 第一、如果有遗赠抚养协议的,首先按遗赠抚养协议进行继承分配。 第二、如果没有遗赠抚养协议,但有遗嘱的,按遗嘱进...
征信报告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办理金融业务的时候需要提供,记录着每个人的信用情况,堪称经济身份证,一旦征信有污点,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还没有开始正式征收遗产税的。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对遗产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征收的税。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网络发表的立法计划,遗产税还没有列出来。我们所说的遗产税是指对外销售时需要支付的税金。
2013年9月23日,国务院参加工作,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xx在一次讲座上透露,征收遗产税写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上。这是业内专家首次透露遗产税流程。征收遗产税可能是大势所趋,从各国征收情况、二次分配、鼓励创业等需要提出遗产税,推进遗产税一直在议程中,2013年2月5日,中国中央国务院同意转发《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些意见》,第四部分第十五条明确表示研究在适当时期征收遗产税。政府从未说过不征收,只是要在恰当时机推出。所谓恰当,前提是要厘清以下几个疑团。任何重要的税收都会引发对公共财政的质疑,征收遗产税的前提是建立详尽,透明,便于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我国目前相当大部分属于家庭养老模式,征收遗产税会引起养老的担忧,政府在征收遗产税的同时,为了消除人们的担忧,必须公布将来可行的养老改革方案。遗产税是国税还是地税?根据国际惯例,作为国税,地方财政抓住领导,依赖房地产,税收改革中如果地方没有长期可靠的税金,征收遗产税赶走富裕群体,地方政府就会成为大地主和山大王。遗产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根据2004年9月发表的《遗产税条例草案》第7条,遗产税免除额为20万元。目前居民最大的投资品是房地产,市价低于20万的房地产如凤毛麟角,也就是说,几乎所有家庭都与遗产税有关。今年3月2日,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征收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即最迟在2015年征收,征收点定为五百万元。如果以平均工资每年速度作为货币实际贬值速度,2013年的500万元在2015年实际为551万元左右。起征点是否需要与货币贬值速度挂钩,以实现真正的公平?美国遗产税的征收点不断上升,从10年前的60万美元到现在的500万美元。征收遗产税的风声乍起,回避现象已经发生,在信用不足的社会,如何堵住征收时的漏洞,不让诚实的人吃亏?对富人来说,避免遗产税非常简单。富豪以开企业的方式向国外转移资产,不仅不受惩罚,还受到鼓励。我国富豪无论是实体、金融还是娱乐是娱乐行业,留本国国籍都是一个大问号。我国香港地区开征遗产税导致移民潮,不得不在2006年取消遗产税,但香港富豪通过信托基金,通过全球投资等渠道避税,恐怕也将重现内地。与香港不同的是,内地移民潮方兴未艾,遗产税不过增添了一枚小小的砝码而已。购买高额保单也是规避遗产税的有效途径。我国有关保险逃税的法律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保险赔偿金免除个人所得税,保险赔偿金不是生命保险,而是所有保险赔偿金。去年12月,深圳言说深圳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包括征收遗产税。当时,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采访了深圳多家保险公司,咨询保险逃税的企业主明显增加,具有这种可能性的保险业务也开始爆炸。一家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说,现在回避遗产税购买这种保险的人太多,从12月14日的那天开始20小时内销售了2亿5千万人的(保险),业内预计比平时的业务增加了3分之1以上。征收遗产税可以征收多少遗产税,带火保险业务是不争的事实。其他国际通用的避税方式,包括家族信托基金,以及设立慈善基金。华人圈中富裕家族基金不在少数,一些投资机构专门服务于这些家族。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是罗斯柴尔德家族,两百年来财产不散,家族基金会以及出色的投资能力功不可没。设立慈善基金是转移财富的好办法,富人慈善当然是好事,比尔盖茨与巴菲特均大笔投入慈善事业,我国如牛根生等也大笔捐赠。但是,考虑到慈善混乱,捐款逃税在后台回收,这些人该怎么办呢本国文化注重养儿防老、财产传子、遗产税潜台词是公民社会化,政府和市场解决养老问题,建立相对公平的社会,防止贫困传播。
遗产税立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遗产税立法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 总遗产税制,理论上的纳税人为被继承人。各国通常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来确定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遗产税是一个国际性税种,维护国家的税收主权,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也应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参照已有的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居民纳税人应对其在我国境内外的全部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仅对其在我国境内的遗产缴纳遗产税,负有有限纳税义务。我国遗产税的具体纳税人包括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和遗嘱管理人。 2、征税对象 确定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要注意借鉴世界各国关于遗产税征税对象的通行规定;二是要立足国情,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现状,以保证征税对象设置的合理性。按照上述要求,我国遗产税的征税对象应设定为财产所有人或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总额,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例如银行存款、交通工具、生产资料、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有价证券、著作权和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此外,由于我国目前还不宜单独设立赠与税,为了防止被继承人生前通过赠与方式逃避遗产税,我国在未来的遗产税立法中应将被继承人生前一定时期内赠与他人的财产总额列入遗产税征税对象的范围之中。 3、扣除项目 为了体现税收的公平合理,确保遗产税立法政策目标的实现,借鉴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我国遗产税法律制度中应规定必要的扣除项目。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扣除项目具体包括遗嘱执行费、遗产管理费;被继承人的丧葬费、墓地费;公益捐赠;被继承人生前应缴未缴的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合法债务;合理数量的生产经营性遗产;配偶继承以及其它扣除。 4、起征点 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因而在遗产税立法中都规定了一定的起征点。为了充分、合理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在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中规定适当的起征点。确定遗产税的起征点应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并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们对于贫富标准认识上的差异,我国遗产税初征阶段的起征点应在80万-120万之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高起征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低起征点,同时该起征点也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时加以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减少遗产税征管阻力。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5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4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