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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减少,缓刑的考验期是从法院判决书生效以后开始计算的,如果判处了三个月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缓刑考验期届满后就不需要...
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的意思是对犯罪行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拘役处罚,在三个月缓刑期内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或其他规定的情况,在缓刑期满后可不执行原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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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刑期和考验期不是一回事。刑期是对被告人判处的应当到监狱服刑的期限。考验期是对被告人进行考验的期限。如,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二年是刑期,三年是缓刑考验期。缓刑的意思就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暂时不送监狱服刑,而是将他放回社会,给他一定时间的考验。如果在这个考验期间内他没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过了这个期限,判处的刑期就不再执行了。这也可以说是成功的缓刑。而失败的缓刑呢,就是在考验期内严重违法或又犯罪,被撤销缓刑,送去监狱服刑或者与新犯的罪数罪并罚,确定执行的刑期。这种情况下一般就没有再次被判处缓刑的可能了。
一般不适用于减刑,除非有重大立功表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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