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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有继承权的。...
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享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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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或者岳父母的遗产,是因为他们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而不是因为他们再婚或者没有再婚。丧偶儿婚和丧偶女婿是否再婚,是他们的人身权利,与是否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不发生影响。只要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应依法享有继承权,即使其已经再婚,也不能排斥他们对公婆或者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
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并且,不管他们是否再婚,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丧偶的儿媳或丧偶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不仅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而且规定为第—顺序法定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的司法解释中指出:丧失配偶的儿媳与公婆之间,丧失配偶的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至一方死亡的,互有继承权;儿媳或女婿继承了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仍有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在通常情况下,丧偶儿媳或女婿既不能作为继承人。因为人的死亡使婚姻关系消灭,姻亲关系也自然终止,丧偶儿媳或女婿已经不具有儿媳、女婿的身份。丧偶儿媳或女婿继承公婆或岳父母遗产的条件是:对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赠养义务,直至公婆或岳父母中一人死亡。本站离婚律师多年业务实践中,通常情况下,丧偶的儿媳或女婿长期按时支付给公婆或岳父母赡养费,或者与公婆或岳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经常照顾和扶助他们的生活,或者长期提供劳务帮助耕作承包土地、管理企业或经营商务(雇佣关系除外)等,直到他们去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扶养义务的丧偶儿熄或女婿,即使再婚也不影响继承原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的权利。 提示:110ask.com目前已是中国最大的在线法律咨询平台之一,如果通过阅读法律知识无法满足您的需求,可以咨询继承律师。在上海遇到法律问题,可咨询上海律师。也可以通过地区加专业找到最合适的律师,比如,在上海遇到继承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到110ask.com网咨询上海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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