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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劳动鉴定机构的组织形式一般为“劳动鉴定委员会”,在有的中小型企业称为“劳动鉴定小组”。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一般由劳动、卫生、人事等行政管理...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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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工作时间或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的受伤情况; 2、在筹备与工作相关工作,在工作时间前后或场所内受到伤害的情况; 3、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的意外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4、患上职业病的情况; 5、因工作原因外出而受到伤害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 6、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事故; 7、我国其他法律中规定认定的工伤情形。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分为一级至十级,其中一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工伤认定后,受害人可以依法主张工伤赔偿。
1、工伤鉴定机构应当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1、用人单位或者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3、进行调查核实; 4、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1)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3)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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