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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什么确定方式

2022-07-20
1、概括式 概括式是由统一的行政诉讼法典对受案范围作出原则性的概括规定,概括式的优点是简单、全面、不致发生遗漏。但也有过于宽泛和不易具体掌握的问题。 2、列举式 列举式有肯定的列举和否定的列举两种方法。列举式的优点是具体、细致,受案或不受案的界限分明,易于掌握,但却有繁琐且难以列举全面的弱点。 3、混合式 混合式是将上述两种方式混合使用,因此合式不失为确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较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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