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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目的,情节严重的行为,是刑事案...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有非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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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买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制交易罪。从法律表面上看,法律规定的强制交易发生在双方之间,不涉及第三方。但是,当强迫他人不交易本身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达到对方只能与已经交易或者已经与特定方交易的目的时,强迫他人不交易也是为了强行达成违反市场基本标准的交易。这种间接强迫交易客观上采用了相同的手段,也侵犯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与直接强迫对方与自己交易的典型强迫交易犯罪没有本质区别。因此,我们应该扩大对刑法第226条强迫交易行为的理解,包括强迫他人进行交易,以及强迫他人不进行交易,这符合强迫交易罪的立法精神。
属于行为犯,不一定要求非法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制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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