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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
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款应予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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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及其细则的规定,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据财税〔2011〕32号文件规定,完税后办理退房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二是已签订合同,并办理了房地产权属登记。也就是说,房屋买卖交易撤销,若未完成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的,对已纳契税应予以退还,申请退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原契税完税证,房屋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注销备案登记的证明到当地契税征收窗口办理退税手续。但是若已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房地产权属转移已经完成的,已缴税款不予退还。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第一种情况,原则上给予办理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622号)规定,交易双方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但其中有例外的情况,即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规定,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对于第二种情况,原则上已缴纳契税不予退还,但也有例外的情况,即产权转移撤消可以退还契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所以,如果纳税人在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消了房屋所有权证,那其在上述房产交易中所缴纳的契税可以退还。即经法定程序判定(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交易合同及发生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无效的,已缴纳契税可以给予退税。退税程序:期房现房,提供资料不同退房后的契税政策明确了,但目前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契税退税流程,所以当事人办理退税应主动到当地主管财税机关咨询。综合各地政策,现主要归纳如下:现房或期房退房退税流程。1.退税申请人需提供与开发商签定的退房协议或合同,详细注明退房原因及房屋座落位置等相关情况;(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产权监理处市场管理科同意退房意见);2.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原缴纳的契税税票的第二联(完税凭证)和第四联(产权登记凭证);3.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商退回原购房人预付款或订金证明及支票复印件;4.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必需是原纳税人)的身份证原件、留下复印件。东莞二手房退房退税流程。1.退税申请人需提供退房申请,详细注明退房原因及房屋座落位置等相关情况,并附双方签定未办理产权过户的购房或退房协议(合同)(附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产权监理处权属审核科未办理产权登记证明);2.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原缴纳的契税税票的第二联(完税凭证)和第四联(产权登记凭证);3.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必需是原纳税人)的身份证原件、留下复印件。购房面积差退税流程。1.退税申请人需提供购房发票和办理产权证手续的分户图;2.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原缴纳的契税税票的第二联(完税凭证),并留下此联的复印件;3.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开发商退回原购房人房屋面积差额款(开发商让利不在契税退税范围)证明;4.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必需是原纳税人)的身份证原件、留下复印件。拆迁退税流程。1.退税申请人需提供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证、建房执照或拆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2.退税申请人需提供拆迁单位与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拆迁的协议及复印件;一是对购房先于拆迁的,以拆迁公告时间为准追溯1年以内有效,否则不予退税,二是对拆迁在前购房在后不受时间限制;3.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4.如果退税申请人还未办理房产证,并且房屋拆迁安置或补偿金额高于已购房屋金额,收回完税凭证原件,经审核签字(审核机关需注明已告之退税申请人一次性抵减政策,并由本人签字同意)后退还退税申请人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其他情况,收回拆迁安置协议原件,退税申请人凭完税凭证办理房产证;5.退税申请人需提供(必需是原纳税人)的身份证原件、留下复印件;房屋拆迁协议原则上只限于本人重新购买房屋、土地退税。
无效产权转移不征收契税。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经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税务部门应该把已纳契税款予以退还。 1、《函438号文件》规定: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纳契税款应予退还。 2、《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撤消房屋所有权证后,已缴契税款应予退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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