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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的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管制和拘役:1、【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管制中可以参加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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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管制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但与拘役刑、有期徒刑不同的是,刑法对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不予以关押在一定的场所内,而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因此,管制刑属于限制人身自由而非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在考验期内没有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发现漏罪的,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管制和缓刑具有以下区别: 第一,管制属于刑罚的一种,而缓刑是一种量刑制度; 第二,如出现法定情形,存在撤销缓刑的问题;而管制不存在该问题。 第三,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宣告缓刑的,先行羁押的,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主刑,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执行。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 管制同缓刑的区别表现在:一是性质不同。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缓刑是一种刑罚的执行方法;二是实现的方式不同;三是后果不同。管制期限届满,执行机关应即向被管制的罪犯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完全恢复人身自由。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再犯新罪、发现漏罪或者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之一的,都应撤销缓刑,并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执行原判刑罚,缓刑犯在考验期内没有上述三种情形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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