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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注销掉当事人后办的,虚假的户口: 1、双重户口在我国是不允许的; 2、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虚假的、后办的户口。二,双重...
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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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局有权力注销户口。 2、户口是由公安机关管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或户籍科通过合法的手续可以注销某某人的户口,公安机注销一个人的户口是有相关规定的,比如: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法院的死亡判定书等合法手续。就算超生按国家规定也是必须上户的,根政府的缴费收费不发生任何关系,如果公安机关注销了,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上级市公安局反映。也可以向检察院、人大、报社反映,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处理。 3、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公民因被害、自杀、意外事故等非正常原因死亡或死因不明的,派出所应根据死者家属或发现人的申报和《法医鉴定书》或死亡地公安机关其他有关证明,经过核实,办理死亡登记手续。
根据公安部门的规定,应注销多余的户口,一般按照户口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其后登记的重复户口。《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 1、对历史政策原因造成一人多户,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分类处理; 2、核查对象拒不配合实情调查或无法联系的,在派出所民警认真调查并出具入户调查报告的基础上,保留有婚姻登记和单位或先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另一方未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户口。核查对象事后对处理结果持异议的,可出具相关材料申请恢复其合法真实、社会认同度高的户口,注销另一个户口。
1、无法继续办理迁移手续,应当在一个月内,去户口所在地申报死亡登记,注销其户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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