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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指刑法163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索而不取”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索而不取”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索要财物,而对方不答应给付或者没有明确的答复。中的“索取”是由索要与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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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定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定罪量刑标准。 《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二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1997年刑法所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已不适应这种发展变化。 三是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由于受地域差距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对贪污受贿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和定罪量刑的标准不尽统一,需要统一规范,一体遵循。 四是惩治腐败在刑罚之前还有党纪、行政处分,两者之间必须做到相互衔接、相互协调,为党纪、政纪发挥作用留有空间,体现“把党纪挺在前面”的精神。据此,《解释》对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规定,包括将两罪“数额较大”的一般标准由1997年刑法确定的五千元调整至三万元,同时对其他档次的量刑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 裴显鼎同时指出,将贪污罪、受贿罪起点数额提高到三万元,并不意味着低于三万元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一概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数额与情节并重的立法精神,《解释》同时规定,贪污、受贿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即应追究刑事责任;数额不满“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但达到起点一半,同时具有规定情节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情节”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2016年受贿罪司法解释3万元至20万元为数额较大,20万元至3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适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1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2条第1款);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幅度(《解释》第3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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