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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已经构成犯罪。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
涉嫌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害或者已经构成犯罪的。寻衅滋事是指行为人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迫他人或者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等寻衅滋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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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电视时,新闻报道中总会报道某某团体寻衅滋事或者某地发生殴打他人案件。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都是违法行为,都需要承担法律后果。轻则拘留罚款,重则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概念不是很清楚,今天小编为大家具体介绍两者的区别!寻衅滋事:一般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对寻衅滋事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劳动教养或刑事责任。殴打他人:是指造成人体的疼痛,一般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殴打他人并造成伤害的,视其伤害的程度(轻微伤、轻伤以上的)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治安或刑事责任。从理论上说,两者的法律界限是明确的,但在办理案件的实际工作中,对二者行为性质的认定,常常发生较大分歧和争议。究其原因,是我们办案人员对二者的法律界限理解和掌握还不够。为此,笔者结合办理劳动教养案件的实践,谈谈二者的法律界限。(一)二者侵害的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而后者侵害的是他人的人身权利。(二)二者行为的起因不同。前者的起因或者说起意,有的是为了争夺称霸的势力范围,有的是无理、无故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或为满足不健康的心理而引发;而后者,一般是因纠纷而引起,大都是一人一事。(三)二者行为的客观表现形式不完全相同。前者行为的表现多种多样,后者表现的较为单一。具体地说,前者的表现形式有:(1)因其不轨的行为受到批评、斥责而大打出手;(2)对互不相识的人在人多拥挤的地方故意制造混乱,横冲直撞;(3)两人或多人纠合在一起窜街扫巷,拦阻车辆;(4)在公共场所强拿硬要,欺行霸市,或者故意毁坏占用公私财物;(5)在公共场所拦截、追逐他人或者进行辱骂等等。例如,某日孔住⑽庾在他人的指使下持砍刀、铁棒等凶器,在新民市某村殴打业主戴某、砸坏鸡蛋44斤,价值92.4元。办案单位以寻衅滋事呈报劳动教养。总之,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的行为有明显的区别。主要区分点集中在殴打他人的事情起因以及殴打对象和手段都具有不同的特点。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都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造成一方轻伤或者是伤亡,情节严重,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不属于寻衅滋事。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行为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要看寻衅滋事的情节是否严重,严重的话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不构成犯罪的话则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拘留以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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