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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如果协议中规定要求股东及家属对股权转让行为保密,那么这种规定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股权转让后需到工商局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因...
公司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人格,独立的财产,独立的意志以及独立承担责任。基于公司法人的独立性,股东股权转让不能包含公司的财产。 第一,公司人格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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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是指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工程保修期内承担维修建筑的义务。若工程有损坏,施工单位必须为其维修。工程质量承诺书一般包含以下几点:第一,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第二,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图纸划分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变更,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第三,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第四,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及记录工作。第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第六,严格依法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展开全部“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根据中国的司法实践,赠与合同必须交付赠与物后方能成立。仅有将要赠送某项财物的预约,不能认为赠与合同已成立。在交付赠与物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即为实践行为。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对于向第三人转股,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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