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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了担保合同还有效吗《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
根据你的陈述:1、如你爷爷弟弟在该房内没有户口的,其“重新造房”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添附,但并不能因此取得房屋的产权,当你爷爷弟弟迁出该房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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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②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离婚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是没有分割财产的权利,法律也没有此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如你妈有证据证实和你爸共同出资购买该房子的,现在只是房产上写你爸的名字的,房屋物权当然只是你爸的,但是如果你妈没有书面遗赠其出资份额给你爸的,你妈还拥有出资份额的债权,可以向你爸的合法继承人主张在遗产中还债而得回其投资份额的房款;2、如果你妈没有这方面的证据,那只能以在17年的共同生活中尽很多义务照顾你爸的理由,主张在其遗产分割中应适当得到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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