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0)30号《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及新设事业单位职能》的规定,民事审判第一庭主要有以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治部保卫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法院审判监督庭职责: 1、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刑事案件;依法核准因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案件。 2、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查处理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仍继续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审查处理虽未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查、但立案庭认为原审裁判符合立案条件的少数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3、审查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人、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该院生效裁判的各类案件,以及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海事等)案件。 4、审批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再审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44人已浏览
2,899人已浏览
6,442人已浏览
3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