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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XX是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温州市城管与行政执法部门是城市道路管养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区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其范围...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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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城市道路建设、管理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在工程立项前,以下工程应编制道路项目的前期研究,并应达到相应深度要求。(一)城市快速路及城市主干路;(二)对城市景观有较大影响的城市道路;(三)工程重要且复杂的城市道路。新建的城市快速路和跨区域城市主干路,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道路前期规划研究。其他需要编制道路前期规划研究的工程,由各属地政府、各市级功能区管委会和国资营运集团负责。
项目移交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仍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应对项目质保期内的质量保修工作进行监督,发现有影响正常交通使用功能问题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鉴定。属工程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至合格,城市道路管养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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