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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律师费每个省只有指导标准,但是也不是硬性规定,可以由律师和委托人协商确定。一般可以按照如下标准参考。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
1、按件收费收取 (1)无财产争议:6000元-20000元之间; (2)法律文书:600元-2000元之间; (3)律师见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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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实行计件收费,每件收费不超过7000元。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标的分段比例计算累计收费。除了每件收取不超过7000元的基本服务费外,还可以根据争议标的,再按不超过下列标的比例分段计算累计收费。争议标的100,000元部分免收100,000-500,000元部分免收5P0,000-1,000,000元部分免收4%1,000,000-5,000,000,000,000-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四、未办一审二审案件的,按一审标准收费;既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按一审标准的50%收取律师服务费。同一案件中,曾代理仲裁的,一审诉讼。二审律师服务费按仲裁收费标准的50%收取。代理再审参照二审收费标准收费,代理案件参照一审收费标准收费。5、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财产利益的30%。6、以上计件收费标准可按规定收费标准下降,下降幅度不限;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律师事务所按规定收费标准下限下降50%。7、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时,如因工作量增加、不可预见因素增加,按规定收费标准收费确实不能满足办案需要,律师事务所可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暂行收费标准上限的5倍。
(一)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收费。 1.侦察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2.审查起诉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2000—15000元 3.一审阶段收费标准为每件4000--45000元。 (2)二审、死刑复核、再审、审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3)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二)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代理人的服务收费标准。 (1)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1.计件收费标准为每件3000--15000元。 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 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 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 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 1000万元以上,2%。 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2)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计时收费标准,100-3000元/有效工作小时。 (四)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可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六)下列刑事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可按照不高于规定收费标准的5倍收费,协商不成的,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 (1)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2)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3)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种办法,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第三种办法,通过诉讼解决,但是在诉讼中应注意如下几点: 1、将发包方或违法分包方、转包方、挂靠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主张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先予支付。 6、将证据尽量收集齐全后,发送律师函,告知其不支付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实现不战以屈人之兵的效果。如果未能实现目的,需结合之前的工作通过法院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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