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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婚内双方共同居住的公房,如果满足法律规定的承租条件,离婚后双方仍可以承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
离婚了公租房一般是不会收回,收回公租房的依据是合同期限届满,并不是以居住人婚姻关系为依据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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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当地房管部门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公租房保障家庭因户籍、住房、收入和家庭成员情况发生变化,须在发生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住房保障部门报告,经保障部门审核后做出是否保留资格的决定。如发现保障家庭隐瞒事实,经查实后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自查实之日起,相关家庭成员较长时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保障。 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六)无故空关房屋达三个月以上的; (七)外迁或亡故。
不会,婚姻登记的原则是自我声明,自负责任。法律没有规定再婚人员(包括再婚)持有的离婚证明应当注销或者收回。所以这些人登记结婚后离婚证由自己保管,不会强制收回。
离婚后再婚需要收回离婚证。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离婚证》的,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凭《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即可办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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