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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不是必须投票。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的方式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但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
股东会不是必须投票。股东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的方式包括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但如果最后股东会议仍以半数或三分之二多数的表决权通过决议的,则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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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先开董事会拿出具体方案后,再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就可以实施,否决了就不能实施的。因为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是日常最高管理机构,而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1、对外转让不是必须通过股东会决议,但需要通知其它股东。同等条件下,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2、你所说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因为购买价格A和B之间完全可串通一气,包括从账面走的银行流水都可以作出一套虚假的价格,是C完全不能接受的价格。 打比方,所要转让的股份市值1元,AB串通作价10元甚至更高作为交易价格。然后股东A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股东,其它股东肯定接受不了价格,自然就放弃。 3、就此事,建议多沟通,实在不行也没办法。
股权转让并非必须要经股东会决议批准的事项。你可以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您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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