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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重处罚,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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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罚执行完毕超过五年不构成累犯,如果之前犯的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现在再犯上述罪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相关规定:《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判缓刑的罪犯,如果有人不服,再上诉,法院会重新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第二百一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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