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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首次申办居住证,需持居住证照相回执及相片到居住地服务站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出示居民身份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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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1。申报登记(1)现场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派出所申报。(2)收集点申报:携带申报材料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流动人口信息收集点申报。网络自主申报:自行通过微信.PC.APP等,登陆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报。二、申请居住证的申请人到居住地派出所现场提交办理材料.填写申请表,申请居住证,审核通过后领取《领证通知书》(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注意:也可以提前下载表格并填写。(2)将《成都市居住证申请表》连同办理材料提交派出所前台民警受理审核;(3)派出所前台民警审核合格后,输入信息,打印领证通知书,提交申请人。审核不合格的,受理人应当当当面告知申请人不合格的原因。3、领取居住证:当场领取居住证的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
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原件。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发的有效。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原件;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子女关系交验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注:如办理个人游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暂住本市的华侨交验普通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办理地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申请材料非本市户籍居民省内户籍居民交验原件。广东省外户籍居民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签发的有效。在我市工作的省内户籍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在我市高等院校就读的非本省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免交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就学的非佛山户籍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和未满16周岁子女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非佛山户籍就业就学亲属连续缴满一年以上社保或登记备案人员(工作证等)、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与就业就学亲属的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提交复印件;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原件;交验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配偶关系交验、子女关系交验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注:如办理个人游仍需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所属部队驻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交验军官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办理意见函。暂住本市的华侨交验普通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交验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办理地址:佛山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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