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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羁押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
1、最多拘留37天。 2、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3、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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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为一年半左右。 1、拘留期限最多37天。 2、侦查应该7个月结束,超过七个月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审查起诉不超过6个半月。 4、一审9个半月。 5、二审4个半月。 6、发回重审5个月,一审2个半月,二审2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一般为14天之内,最多不得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犯罪嫌疑人最多可以羁押三十七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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