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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工每天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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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婴儿满1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无明确延长时间规定) 3、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2个月; 工资待遇:因哺乳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哺乳假指女方产假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这个叫做哺乳假,其视作工作时间哺乳期保护标准: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的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每班2次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如果婴儿满周岁后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正值夏季,也可延长1到2个月
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国家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此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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