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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丢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
店内丢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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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内丢东西,应由盗窃人承担侵权责任,店员不是盗窃人,没有赔偿义务;但员工因为失职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员工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这属于第三方侵权。但是,如果员工因疏忽和不履行职责而丢失,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但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小区业主财物丢失的情况目前非常普遍,司法实践中胜诉获得赔偿和败诉的情况都有。目前主流的观点是:如果物业公司在进行小区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许多小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没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尽到管理和安全防范的职责,比如严格进行出入小区登记,按时进行保安巡逻,有条件的小区装有监控装置的,监控设施运转正常,等等。物业公司上述工作做的都很好,没有违反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不履行管理职责,物业公司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物业公司可能因未能尽职而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本律师认为丢失财物的业主也要承担责任,要求管理公司承担全部责任显然加重了其责任范围,除非物业管理公司有重大的管理过错。 但是,由于目前珠海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比较少,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就更屈指可数,这样不利于保护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没有合同约定,业主的举证能力非常有限,与物业公司相比,显然处于劣势,单个案件胜诉的几率不大。如果您的问题在小区里出现的频率很高,您可以联合其他的业主共同与物业公司交涉,“人多力量大”,也许能取得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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