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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失信的解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应当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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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与征信记录是两个不同体系管辖的事项,失信被执行人属于法院司法体系的管辖,征信记录属于人民银行征信体系的管辖。应征记录应保存5年是从不良行为和事件结束之日起5年,法院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的信息被删除后5年。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期限的,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失信名单一般需要一至三年才能消除,但是如果失信人员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解除失信人员名单。履行义务的途径有: 1、法院途径:即和执行法官联系,把费用给法院,由法院再给付对方,给付完毕。 2、债权人途径: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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