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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地的表现形式: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的; (2)采取各种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非法占用土地的; (3)超过批准的数量,多占土地的;...
1、没有经过批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使用。 2、通过欺骗等手段,骗取相应的批准文件,对土地进行占用建设。 3、在合法批准的占地范围之外,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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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1)未经批准擅自占地。是指需要申请审批方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没有报经批准取得法定手续而擅自占用土地。 (2)骗取批准而非法占地,是指不具备用地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为达到使用土地的目的,编造事实,编制假象申请用地,使批准机关信以为真而批准其用地。 (3)少批多占,是指超过批准机关所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行为。
非法传销的表现形式如下: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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