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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体(试行)》第三章规定: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条肢体软组织挫伤占体表总面积百分之六以上。第二十一条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
不构成,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才构成,但是你可以起诉要求民事赔偿吗,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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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2.《人体(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
1,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四条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 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 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2,如想主张赔偿,需先做伤残鉴定,待鉴定结论做出后,可根据鉴定结论主张具体索赔数额。
工伤伤残鉴定脸部缝针算吗,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第2.10.9条: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可定十级伤残,具体你可查阅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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